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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采购前)集中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1 13:13:57

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与药品、设备、试剂、后勤保障及基建等相关业务采购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增加接待透明度,杜绝医院内部非正常供应商接待,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院供应商(采购前)集中接待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供应商代表包括本院涉及的药品、耗材、试剂、设备、基础建设、网络信息、宣传、办公用品等供应商代表。
二、接待责任科室及组成人员:接待日由药学部、医学装备部、采购办、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总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准备及联系工作,医院行风办、审计科负责全程监督。
三、接待时间及地点:每周二、三下午2:00~5:30,在医院慈萱楼一楼放射科会议室。
四、接待程序:
(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供应商代表登陆我院公开网站→下载及填写《供应商公开接待日登记表》,并向接待日专用邮箱(见附件三)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相应科室对《供应商公开接待日登记表》登记内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待。可以接待的在接待日前通知预约供应商代表、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及申请科室。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二)接待方式:医院药学部、医学装备部、采购办、信息科、宣传科、基建科、总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有申购需求的科室,负责收集审查各供应商申请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与供应商进行当面洽谈,并签订《医药产品、物资廉洁购销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室各留存一份。
 五、工作规定:
(一)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二)对于接待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不得随意泄露。
(三)接待日主要工作是签订《医药产品、物资廉洁购销合同》,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交的宣传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其产品信息的介绍及有关事项陈述并交流沟通。
(四)接待责任科室要做好预约安排,规范接待程序,每次接待要形成纪要。
(五)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医院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经医院人工智能系统抓拍确认者,按规定终止业务往来。
(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对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
(七)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规定的,将要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是党员身份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其他有类似业务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制度自2020年8月27日开始执行。
 附件1: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2: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附件3:供应商集中接待日联系方式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一.doc
c1049f0a2f5641cabfb229a5d4da50c6.doc (27.00 KB)
附件二.doc
31818971290751058469f974acffa61f.doc (30.00 KB)
附件三.doc
9bb012fa5f13509bf143064803cd63d4.doc (20.50 KB)